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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处职能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0-12-09 00:00:00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学生处是在校长室领导下的具体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要求的职能机构。主要职能是,根据国家、社会对人才培养目标中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的要求,以《中学德育大纲》、《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》为指导,结合本校具体工作实际,开展教育、管理工作,具体为以下六个方面: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依据校长室工作计划中的德育工作要求,制定本处工作计划。

(二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协助校长做好班主任的教育管理工作。在分管校长的指导下,组织班主任学习有关教育法规,帮助班主任提高教育管理技能,培养班主任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
(三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根据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、《中学生守则》,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习惯的教育和管理。

(四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负责对班主任学生操行考核的审定和评语、鉴定的审阅,负责“三好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文明班级评选工作及严重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工作。

(五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纪教育,增强其学法、知法、守法、用法的意识性。

(六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围绕学校德育工作内容,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,组织学生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,做好学校教育与社会、家庭教育的沟通,办好家长学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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